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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17、周丞相

作者:魏多亮

 

  周丞相命造

 

  原文: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徐注: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药取用法也。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过,其病一也;子水孤军,见甲更嫌泄气,其病二也。甲木无根,弃印就财,泄土之气,滋生弱煞,诚为两得其用。书云,“有病方为贵”,有解救之药,即贵之征也。

 

  原文: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徐注:七煞用财,用之方式不同。如身强食重而煞轻,用财泄食伤以滋煞,亦可用财,《滴天髓》所谓“财滋弱煞”是也。有身强用食制煞,而透印夺食者,用财去印,是以病药取用也,详见本篇评注。如周丞相造,兼此两种用法:

 

  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一水四土,制煞太过,本可用甲木制土,无如冬木力薄,不足疏土,且财印并见,无劫相卫,亦不能用印。丁火通根戌未,得土卫护而身强,反以印为病。用庚去病,泄伤生煞为用。运行戊辰己巳食伤之地,有财泄其气,不畏食重。原局煞轻,用神在财,透官煞亦顺,惟忌劫财之乡耳。

 

     伤官   正印   日柱   正财   

乾造: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偏印 劫财 比肩 伤官 食神 正财 偏财 正官  

  大运: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多亮命理分析:周丞相命造,丁火日主子月,是七杀格,但支有两戌一未、透其戊,伤官制杀太过,加上日主不旺,就须财印两用了。时上财泄支中伤官可救七杀,月上甲木印星制伤官化杀可生身。财印虽然同性,但两不相碍,财就不坏印,所以七杀格,用财印就可成格。

 

  初运乙丑,乙庚合,地支土重带三刑,就不为好,但甲木印星无伤,就能没有生命危险。丙寅运,丙火劫财克财帮身,印有力制伤生身就是佳运。丁卯运,比肩化印生身,印有力,但不伤财星,也是佳运。戊辰运,伤官运助伤官更强,但有财一边泄伤官,印星也可制伤官,就仍是佳运。己巳运,有庚金泄己土,就不作甲己相合论,伤官得生虽旺,但财印依然可有序平衡,因此也是好运。有此五运,就可贵至一品丞相。庚午运,天干财破印,地支午冲子,杀印两伤,五行大失衡,应该就是逝世运了。

 

  再评论沈先师、徐先师两位的论断:以沈先师论断“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所看,以财去印,以伤官制杀太过,用财成格,好像没什么问题。但这样的论断,就与财印两不相碍论矛盾了。所以,这个论法,多亮就不能苟同。

 

  再看徐先师所论“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药取用法也。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过,其病一也;子水孤军,见甲更嫌泄气,其病二也。甲木无根,弃印就财,泄土之气,滋生弱煞,诚为两得其用。书云,‘有病方为贵’,有解救之药,即贵之征也”。显而易见,也是认可了沈先师的结论了,只是所论比沈先师更周到、更细微。但这也不符合财印两不相碍的理论。

 

  另外,徐先师论运,不言丙寅、丁卯两运,只言戊辰己巳运好,刚好避重就轻了。因为这两运劫比透,关系到庚金财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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