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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建禄格(1)

作者:魏多亮

 

第二十二章、建禄格

月令是日主之禄,即是建禄格。甲建禄在寅,乙建禄在卯,丙戊建禄在巳,丁己建禄在午,庚建禄在申,辛建禄在酉,壬建禄在亥,癸建禄在子。总之,月令中本气藏干是日干者,就是建禄格。

建禄格,日主得月令之气、之质量,虽仅次于阳刃格,但旺之不烈、强而不过于刚,故建禄格不可言其制禄,只可言其有序平衡。所以,建禄格,身强有官可用官、有杀亦可用杀、有财可用财、有食可用食神、有伤官可用伤官成格。如果建禄格财杀太重,身禄不能承受,有印亦可用印成格。下面分类、举例,逐一论述。

 

附《子平真诠》论建禄月劫

建禄者,月建逢禄堂也,禄即是劫。或以禄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

禄格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有用官而印护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财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有官而兼带财印者,所谓身强值三奇,尤为贵气。三奇者,财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师命是也。

禄劫用财,须带食伤,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二财相克,必以伤食化之,始可转劫生财,如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张都统命是也。

至于化劫为财,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如己未、已巳、丁未、辛丑,丑与巳会,即以劫财之火为金局之财,安得不为大贵?

所谓化劫为财也。如高尚书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财之金,化为生财之水,所谓化劫为生也。

禄劫用煞,必须制伏台,如娄参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

至用煞而又财,本为不美,然能去煞存财,又成贵格。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财,袁内阁命是也。

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如张状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取清方为贵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这也;如辛亥、庚寅、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更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伤存官,王总兵命也。

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贵耳。

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多亮评论《子平真诠》论建禄月劫

一、建禄者,月建逢禄堂也,禄即是劫。或以禄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

从这一段所言,可以看出建禄中本气干透,本是比肩,但《子平真诠》言其是劫。而且原来有建禄与月劫之分,《子平真诠》认为“可同一格,不必加分”。不管建禄中本气透与不透,都可取为用(即建禄格),不需要到别处取财官煞食为用(为用,即为格)。这一段所言,已打破了《三命通会》等月令劫比不取格之说,十分在理。

但是,《子平真诠》把建禄本气所透的比肩,称之月劫,又会导制一个新的混乱,会使建禄与真正的月劫,容易混淆。就这一点,多亮命理,则有更明确的界定。多亮命理,不管建禄中本气透与不透,都可通作建禄格。同时,多亮命理中月劫格,专指五阴日干在月令帝旺,以及戊己土日在四季月,劫财透出者,才可称其月劫格。关于这一点,学习、研究者需要注意区分。

 

二、禄格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有用官而印护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财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建禄格用官,需要官星出天,如得财印配合,更为上佳。如果孤官无财印辅助,格局必会降低。

金丞相命造,建禄身强印重,用官本喜财辅,但无财见印,妙在年印月官位置佳。而且官印同为阳,官不被印泄,故可突显官星的作用,因此成格。加上一路东南运程,故格局成之则高。但要说“用官而印护”,就很不妥当。用之官星不见食伤,何劳印护官?建禄身强印重,印不泄官星就不错了,印岂能护官?

李知府命造,《子平真诠》所言正确。建禄格,身主丁火坐巳帝旺,还得年月劫比助,时支还有寅木印星,身太强就可用官。但壬水官轻,故须财助成格。

 

三、有官而兼带财印者,所谓身强值三奇,尤为贵气。三奇者,财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师命是也。

这一段所言正确。建禄格用官,兼带财印,重在财印两不相碍。位置有序,可各起各作用。至于格之大小,仅凭这一点不可定性。因为还会关系到了其它方面的配合,其中行运亦有损益权,不可忽略。

王少师命造庚午、戊子、癸卯、丁巳,建禄格用官,如无印透,财官太重,卯刑子、午冲子,财官合力太过,必败了建禄格。妙在年印、月官、时上财,财不坏印,官可化财护印,因此成格。有印,既是运行东南,亦可成格局。

 

四、禄劫用财,须带食伤,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二财相克,必以伤食化之,始可转劫生财,如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张都统命是也。

这一段所言,也正确。建禄格用财,劫比可克财,所以就喜食伤化劫比生财,也有趋平衡,因此可成格。张都统命造,在这里举例,就很妥当。用财,壬水劫财透,如无甲木伤官,财则被劫就可破格。

然而,建禄用财喜食伤化劫比生财,必须身强,不然财和食伤太重,泄耗建禄太过,轻者亦可降低格局,重者亦可败了格局。

 

五、至于化劫为财,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如己未、已巳、丁未、辛丑,丑与巳会,即以劫财之火为金局之财,安得不为大贵?

这一段所言也对。所举例的命造,月劫,巳丑拱辛,是谓化劫为财,秀气流行。但食神太重,泄身太过,妙在运行东南,北方水运甲乙木印透,不致身弱,故可成格局大贵。如果无此运,秀气太重身趋弱,亦会大降低格局,就不可能大贵。

另外,《子平真诠》,在这一章节中,看其所举的命例,除这一例真正的月劫外,全是建禄格。这是把建禄格与月劫混为一谈了呢,还是误把这一月劫写进来了呢?但不管怎么样,月劫和建禄,论命法理无多大的区别,只是名称需要分清楚。

 

六、所谓化劫为财也。如高尚书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财之金,化为生财之水,所谓化劫为生也。

从这一段所言看,《子平真诠》把建禄格与真正的月劫,是混为一谈了。因为这一例月令申中庚,是比肩非劫财。所以,要说化,也应该是化禄为财。

但用多亮命理解释,就比较简单扼要了。建禄格身强用财,喜申子会伤官局生财成格。因为申中庚两透,言其化为财,就不如言其用财妥当。

 

七、禄劫用煞,必须制伏,如娄参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

这一段所言差矣。禄劫用杀,不一定要制伏七杀。建禄身强带印,七杀无须制伏,反为可用。如《三命通会》中一丞相命造辛丑、庚寅、甲辰、乙亥时;如《三命通会》中陈有年冢宰命造辛卯、庚寅、甲子、甲戌时。

至于娄参政命,因为杀不能制劫(阴不克阳),劫财壬水合而克其丁火财星为忌,故喜在支见卯木食神化劫生财。有卯木食神通关,水木火土可流通,七杀己土就可用之成格。但是,食财杀合力又有些过,故又喜运行北方、西方助身成格局。总之,财杀两透食不透,就不能言其食神制伏七杀。

 

八、至用煞而又财,本为不美,然能去煞存财,又成贵格。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财,袁内阁命是也。

这一段所言,就不怎么正确。建禄格用煞而又财,须分身主强弱,须分财杀轻重而论。财能党杀,如果财杀太重身弱,故不为美。如果身强,财杀轻重恰当,亦是美格。这是个辩证法,不是死理。

袁内阁命造,言其“合煞存财”之说,也不妥当。要说“存财”,也是杀合劫而存财,因为劫财能劫财,杀不可能劫财。

但以多亮所论,袁内阁命造,建禄可用杀,但不管杀合劫也罢、劫合杀也罢,财杀合力总有些过,就不为其美。妙在戊坐辰,杀合而制劫不过,湿土辰又是水库能蓄水。故财杀合力恰到佳处,加上行运顺当,故可成格局贵至内阁。

另外,袁内阁命造,年支一辰,假如换成一戌,格局就低下得多了。可见禄劫需要制约,但制之太过,是可降低格局的。

 

九、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如张状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这一段所论,有正确的一面,也有错误的一面。禄劫格,无财官而用食伤,身禄劫合力强旺,食伤有力,泄之恰到佳处,方为秀气。举例张状元命、庚子日命就正确。

但是,冬水、夏土、夏火建禄格,同样可用之食伤泄秀贵,不惟春木、秋金建禄格。冬水建禄格用食伤,例如《三命通会》中李盛春参议命造,癸卯、甲子、癸酉、癸亥;例如《三命通会》中麻锦总兵命造,辛卯、庚子癸卯、辛酉;例如《三命通会》中郑富省魁命造,癸亥、甲子癸酉、甲寅。

夏土建禄格用食伤,例如《三命通会》中黄启初举人命造,戊辰、丁巳戊寅、辛酉;例如《三命通会》中王钜进士命造,丁未、乙巳戊戌日辛酉时;例如《三命通会》中郑玉副使命造,己卯、庚午、己巳、辛未。

夏火建禄格用食伤,例如《三命通会》中英国公命造,丁巳、丙午、丁未、戊申;例如《三命通会》中郑寺丞命造,己巳、庚午丁酉日丙午;例如《三命通会》中一阁老命造,己卯、庚午丁丑、丁未。

 

十、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取清方为贵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这也;如辛亥、庚寅、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建禄格官杀竞出,是谓混杂,故须取清方可贵。这一论断无疑正确。但所举的两例命造,都非官杀竞出的标准类型。此两例官杀在年月是一家,可通作七杀论,而非官杀混杂。

标准的官杀竞出,需要取清者如《三命通会》中李贯给事命造丙申、辛卯、乙未、庚辰;如《三命通会》中刘都堂癸卯、丁巳、丙戌、壬辰;如《三命通会》中郭端通判命造己丑、乙亥、壬子、戊申。

至于两官竞出者,言其制伏亦不妥当。如果建禄身极强,两官竞出就恰到佳处,无须当七杀来制伏。例如《三命通会》中林魁副使命造丙申、己亥、壬午、己酉;例如《三命通会》中一国公命造癸丑、丁巳、丙午、癸巳。

 

十一、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更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伤存官,王总兵命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更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不破格。”。这一句所言在理。孤官无辅如太弱,官星就达不到应有的作用,故格局太小,达不到品级富贵要求。但若透食伤去官,亦可泄秀,故不破格。

至于官伤并透而贵者,如王总兵命造,言其印合去伤官存官,就正确。

 

十二、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贵耳。

这一段所论,也不见得正确。例如《三命通会》中傅行简状元命造戊子、甲寅、甲寅、甲子;又如《三命通会》中一大贵命癸卯、乙卯、乙卯、戊寅。这两命造,财星戊土一点,地支不见根,照样可贵。又如《三命通会》中一大富命造癸丑、乙卯、乙卯、己卯,财星己土透天通丑,反可大富。

 

十三、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这一段所论,言之正确。建禄格,官杀太重就太过,身禄不能承受,就有可能败格。但若运行食伤制杀有力,是谓儿能救母,半路有趋成格局,虽不能贵,但可以发财。

 

附《子平真诠》论建禄月劫取运

禄劫取运,即以禄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禄劫用官,印护者喜财,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这相乘。伤食不能为害,劫比未即为凶。

财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伤食之相侮,逢财愈见其功,杂煞岂能无碍? 

禄劫用财而带伤食,财食重则喜印绶,而不书法比肩;财食轻则宜助财,而不喜印比。逢煞无伤,遇官非福。

禄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轻,则运宜助煞;食轻煞重,则运喜助食。

若用煞而带财,命中合煞存财,则伤食为宜,财运不忌,透官无虑,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财存煞,而用食制,煞轻则助煞,食轻则助食则已。 

禄劫而用伤食,财运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伤食太重,则财运固利,而印亦不忌矣。禄劫而官煞并出,不论合煞留官,存官制煞,运喜伤食,比肩亦宜,印绶未为良图,财官亦非福运。

 

多亮评论《子平真诠》论建禄月劫取运

一、禄劫取运,即以禄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禄劫用官,印护者喜财,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相乘。伤食不能为害,劫比未即为凶。财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伤食之相侮,逢财愈见其功,杂煞岂能无碍?

禄劫格论运,按禄劫格所需,辩证法论之。禄劫用官,非“印护者喜财”。而是用官者有印,印能泄官,官星的作用力必减弱,故喜财运以助官。至于七杀运,身过强者就不忌,身不够旺者,就怕七杀运。食伤运,因为有印,当然就不能为害。劫比运,因为用在官星,官可制劫比,故劫比运不为凶。

建禄格用官,官有财生,财官若太重,运就喜印助身。至于食伤运,命局财有力,就不怕食伤欺官。用官喜财生,逢财运当然就好。命局有财生官,运见七杀,制身禄太过,当然不为其好。

 

、禄劫用财而带伤食,财食重则喜印绶,而不忌比肩;财食轻则宜助财,而不喜印比。逢煞无伤,遇官非福。

禄劫格用财而带伤食,财食或财伤太重,身主就趋弱,故喜助身。因此运喜印绶,不忌比肩运。财食轻则,身主必然趋重,故运喜助财,当然就不喜印比了。总之,以命局与大运有序平衡的辩证法,来判断行运的好坏,《子平真诠》这两句所言就正确。

至于“逢杀无伤,遇官非福”,就不可一概而论了。亦需要根据命局身主与财食的旺衰而定。如果财食强,财比食更有力量,而身趋弱,见七杀运亦不为美。因为杀得财生、食伤不能制,杀反可攻身。如果财强有伤食,身亦强,见官星运,伤官不能坏官,亦不见得“遇官非福”。总之,禄劫用财而带伤食,见官杀运,必须辩证法论断。

 

、禄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轻,则运宜助煞;食轻煞重,则运喜助食。

这一句所言正确。行运重在杀与食的平衡,这是辩证法关系。

 

、若用煞而带财,命中合煞存财,则伤食为宜,财运不忌,透官无虑,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财存煞,而用食制,煞轻则助煞,食轻则助食则已。 

建禄格用杀而带财,命局合杀存财,食伤运可去杀生财,故为佳运;财运不但不忌,亦为佳运;透官者,杀被合、财生官则好,故无滤;运行劫比助身,有杀虽被合之,亦不怕劫比夺财,故行劫比运“身旺亦享”。

“若命中合财存煞,而用食制,煞轻则助煞,食轻则助食则已”,这一句话正确。这是杀与食的有序平衡辩证法道理,论行运好坏判断,必须以此为原则。

 

、禄劫而用伤食,财运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伤食太重,则财运固利,而印亦不忌矣。禄劫而官煞并出,不论合煞留官,存官制煞,运喜伤食,比肩亦宜,印绶未为良图,财官亦非福运。

禄劫而用食伤,说明身强,故财运最宜,杀运不但不忌,亦为佳运,因为食伤能制杀嘛;身强才可用食伤,行印运当然就非吉了;透官者,这要看是用食、还是用伤官了,用伤见官运当然不美,但用食神见官运,亦是佳运,食不克官,官食可两用。

“若命中伤食太重,则财运固利,而印亦不忌矣”,这句话就不见得全对了。因为食伤太重,泄身就太过,怎能“则财运固利”呢。食伤太重,印运能制伤,故不但印运不忌,反为佳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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