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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时纯杂有制类

  毛价川尚书造 甲寅 丙子 丁巳 甲辰

 

十神:正印  劫财  日柱  正印   

 

乾造:甲寅  丙子  丁巳  甲辰    

 

   比肩 伤官 食神 正财 偏财 正官 偏官    

 

大运: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毛恺(15061570),字达和,号介川,江山人。明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初在行人司,奉旨出巡,拒受馈赠。二十一年,任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分管芜湖关税收,县佐担任出纳,税银储存县库,纤毫不染,税吏滥收款额,悉令退还。二十八年,任瑞州(今江西省高安市)知府,宣扬礼义,严明法纪,纠正民间好讼之恶习。两年后调任宁国知府,莱州知府,山东按察副使,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河南按察使、右布政使等职。四十年,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衔,巡抚保定地区,提督紫荆关等要塞,防卫有方,鞑靼不敢进犯。四十四年,调任南京刑部、吏部右侍郎。四十五年,升南京礼部尚书、吏部尚书。隆庆二年(1568),任刑部尚书。京官违法,概交法司查处,并奏请释放京师狱中无辜囚犯。给事中张齐受贿渎职,恺奏报:“非重刑无以示威,拟充军戍边。”太监李芳因检举朝官贪污浪费,谏劝穆宗勿耽溺游乐,触怒穆宗,廷杖八十,下刑部监禁待处决。恺等奏称:“李芳罪状未明,臣等莫知所坐。”坚持秉公处理,一再谏请,李芳终于获释。三年,上《题禁滥狱疏》,列陈“刑之滥者”有滥词、滥拘、滥禁、滥刑、滥拟、滥罚六种表现,奏请禁革。四年,因病告归,同年重阳去世。万历初年,追赠太子少保,谥“端简”。

 

多亮命理分析:我们现在看到的《神峰通考》中是毛价川。但查资料,没这个尚书,明朝只有毛介川尚书,名毛恺。想是繁体字译印带来的错误,应该是毛介川尚书。可是,史书上记载毛介川尚书,是1506丙寅年出生。但按此八字推算,甲寅对应的1494年。我们相信八字呢,还是相信历史记载呢?

 

但不管怎么样,我们先看看这个八字吧。丁日子月是七杀格,甲寅年、丁巳日、甲辰时,身旺印强,而且甲木印两透,七杀格七杀无助也无财生,就是败格。所以,这样的七杀格,行什么运都难有其半点富贵,就更别说尚书高位富贵了。若说杀被印能化,是从强格,理则不通。毕竟七杀当令,无物去之七杀,单凭印化杀,杀的性质不能完全消失,是不能从强的。

 

所以,此例就当错误八字看待就是了。但先师张楠作为明朝人,出现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就太不应该了。而且,七杀需要财生助的八字,却放在杀有制的章节中,足见其命理水平有多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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