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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徐乐吾评注》全文二

          《子平真诠.徐乐吾评注》全文二

         ——(五到七)魏多亮整理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沈氏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徐氏评注: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沈氏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徐氏评注: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癸巳 壬戌 乙巳 戊寅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沈氏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徐氏评注: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卯 丙午 丙子 壬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乙酉 甲申 丁巳 庚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沈氏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徐氏评注: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酉 丙申 庚子 丙戌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壬寅 戊申 丙寅 癸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沈氏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徐氏评注: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如:

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戊寅 己未 甲寅 乙亥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丙戌 辛卯 辛巳 戊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己酉 丙子 戊辰 癸亥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沈氏原文: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徐氏评注: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庚申 乙酉 癸未 乙卯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宝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癸酉 癸亥 戊子 丁巳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为钜商王某造。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丙戌 壬辰 丁未 壬寅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丙午 丙申 辛卯 丙申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沈氏原文: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徐氏评注: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支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谓印格用食也。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丁亥 壬寅 丙子 丁酉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癸巳 戊午 丙午 庚寅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举例如下。

己卯 丁卯 壬午 甲辰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戊辰 壬戌 甲辰 己巳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为甲己化土格。录自《滴天髓征义》。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己卯 甲戌 甲子 己巳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为假化。

 

甲辰 丁卯 壬辰 辛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为假化。右录《滴天髓征义》。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 ,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此为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为美,克泄俱为所忌耳。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总之逐月气候,固为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兹再举两例如下:

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穑。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煞旺身衰之象也。

干支会合化表(录《子平四言集腋》)

正月节(寅月)

丁壬化木(正化)

戊癸化火(次化)

乙庚化金(一云乙归甲不化)

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

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失地

二月节(卯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不化以乙归甲家也)

丙辛水气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纯形

辰戌丑未小失

三月节(辰月)

丁壬不化(木气已过故不化)

戊癸化火(渐入火乡可化)

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

丙辛化水(辰为水库故化)

甲己暗秀(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无信

四月节(巳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正化)

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

丙辛化火(化火则可,化水不可)

甲己无位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纯形

巳酉丑成器

辰戌丑未贫管

五月节(午月)

丁壬化火(不能化木)

戊癸发贵(化火)

乙庚无位

丙辛端正(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真火

亥卯未失地

申子辰化容

巳酉丑辛苦

辰戌丑未身贱

六月节(未月)

丁壬化木(未为木库故可化也)

戊癸不化(火气已过故不化)

乙庚不化(金气正伏故不化)

丙辛不化(水气正衰故不化)

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节(申月)

丁壬化木(可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正化)

丙辛进秀学堂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形

申子辰大贵

巳酉丑武勇

辰戌丑未亦贵

八月节(酉月)

丁壬不化

戊癸衰薄

乙庚进秀

丙辛就妻

甲己不化

寅午戌破象

亥卯未无位

申子辰清

巳酉丑入化

辰戌丑未泄气

九月节(戌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戌为火库亦正化)

乙庚不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节(亥月)

丁壬化木(亥中有木)

戊癸为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水

甲己化木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不化

十一月节(子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秀(正化)

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不化

十二月节(丑月)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次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沈氏原文: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徐氏评注: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但不得时耳。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如火为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已有逢勃之象,故名为相;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为刚退之气,下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譬如退伍之军人,致仕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沈氏原文:旺衰强弱四字,昔人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党众为强,助寡为弱。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比劫印绶通根扶助为党众。甲乙木生于寅卯月,为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而木之助寡。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众,木泄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也。甲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则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可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徐氏注:此节所论至精。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为木库,戌为火库,辰为水库,丑为金库。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辰为木之余气,未为火之余气,戌为金之余气,丑为水之余气(参观论阴阳生死章人元司令图表)。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为轻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为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木至午,火至酉,皆为死地,岂得为根(参观论阴阳生死章)?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一气,仍作弱论。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术者不知其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沈氏原文: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徐氏评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弄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沈氏原文: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徐氏评注: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举例如下:

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沈氏原文: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徐氏评注: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不一其例:

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沈氏原文: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徐氏评注: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沈氏原文: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徐氏评注: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为敝友陈君造。

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沈氏原文: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徐氏评注: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如:

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举例如下:

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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